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和石台县仁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74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池州市县区及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池政〔2011〕86号)悉。经研究,现就石台县和石台县仁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石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石台县仁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石台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29.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73.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1.4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3.53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03.53公顷;石台县仁里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5.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2.5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8.5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3.33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3.45公顷。
四、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商品粮基地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力度,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的建设和保护。有序开发旅游资源,支持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