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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的实施意见

  (四)扩大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工作的启动及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跟踪报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网点建设情况,强化公众的参与监督,扩大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的社会影响。

  附件:昆明市建设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准入条件及建设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昆明市建设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准入条件及建设标准

  一、准入条件
  1.申建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申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3.申建企业具备一定的从业基础,拥有不少于5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4.申建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
  二、统一管理
  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门头、统一标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进行规划建设。
  三、设置标准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昆明市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布局规划;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每万人1500平方米的基础比例;居民聚居区生鲜食品超市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1000米。
  四、设置要求
  在已建小区和困难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社区及农贸市场不配套、群众买菜不方便的社区,必须设置1个以上的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各区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永久性建筑进行摸底排查,优先设置,建成环保型、安全型、便民型、规范型室内市场。凡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要预留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空间。
  五、经营范围
  生鲜超市属于专业化超市,经营范围一般应包括新鲜蔬菜、肉类、水产品、禽类等生鲜食品和熟食品、副食品及其他日用消费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各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中的生鲜食品经营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
  六、配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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