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登记备案管理。各蔬菜龙头企业承办市场建设须向辖区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经营管理责任承诺书》,认真履行约定职责条款,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四、政策及资金扶持
(一)鼓励属地政府和相关组织将非经营性场所按程序转变为用于建设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制定。
(二)鼓励承办企业建立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的长效机制,积极扩大生鲜蔬菜销售规模,根据企业的年销售规模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纳入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升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信息服务和管理水平,配置与电子化结算相适应的相关硬件设备。
(四)主城四区、呈贡县、安宁市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将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纳入同级政府重点工作范围,并结合和谐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和办法,以保障社区生鲜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4月上旬,召开全市加快发展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工作会议,搞好思想发动,作出工作部署,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工程。
(二)制定规划。2011年4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在调查研究、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出本辖区内建设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的布局规划,并于4月30日前报市稳定蔬菜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07613),经广泛论证后,编制全市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的布局规划。
(三)组织实施。2011年5月起,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安宁根据规划要求,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四)时限要求。社区生鲜直销菜市场(生鲜超市)建设与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同步,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
(五)考核验收。2011年12月底起,市稳定蔬菜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建设任务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全面完成生鲜超市建设改造任务。
六、明确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