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2版)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新闻出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结合出版物发行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多元的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阅读文化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能级,鼓励和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吸引和推动社会资本积极进入出版物发行领域,为包括民营实体书店在内的各类书店良性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划引导,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出版发行业态和全民阅读活动机制,打造体现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定位和特征的一流的出版物发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阅读人文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涵盖的是在本市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申请扶持的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品牌价值;
(三)符合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五)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第四条 本办法所扶持的是运营正常,形成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在特色经营、创新发展方面富有成效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一)鼓励发展与市政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配套的重大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项目,包括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城和综合性书店;
(二)鼓励发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发行企业,包括富有经营特色,形成专业定位和品牌影响的民营实体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