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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专项资金采用资助和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

  (一)资助和补贴:适用于大型书城、中型书店、专业书店、特色书点、出版物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出版物发行企业“走出去”等在经营发展中的店面租金、人力支出等产生的各种费用;

  (二)贷款贴息:适用于有偿还能力的书店在建设、技术改造、专业设备更新、部分产业项目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方式分为全额贴息和部分贴息。其中,贴息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

  (三)奖励:适用于对引领全民阅读、开展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的活动项目,以及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出版物发行产业项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四)申请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请单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行业管理年检、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等;(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3、申请贴息同时提交:(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申请奖励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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