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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012年度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进上海市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2版),以及《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上海市新闻出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扶持重点和范围

  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所扶持的是运营正常,形成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在特色经营、创新发展方面富有成效的出版物发行企业。重点对具有品牌影响、符合《上海市新闻出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引导目录》(2012版)两个文件要求的实体书店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予以提出扶持。

  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扶持资金属于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品牌价值和良好口碑;

  3、符合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三、申报程序

  凡是申报本方法扶持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企业有义务向专家组陈述申请理由。申报企业需将符合扶持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项目和经费需求报告工作组。市新闻出版局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估,统筹审核后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进行申报。

  四、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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