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市民政局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昆明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并积极推进各县(市)、区的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基本形成统一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有病及时医治。
(十五)提高抗震救灾保通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要在全面掌握本系统大型机械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将保通、抢通任务分区域分解到具体单位,不断增加保通和特种抢险设备的储备,进一步完善运力征集和调用机制,建立健全至东川、禄劝等重要方向的专业应急保通队伍和救援设备,确保灾情发生后救援设备和物资能够快速运抵灾区。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保通工作预案,做好电力救援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完善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通信、无线电台的通信保障手段,创新保通技术,确保震后电力和通讯尽快恢复畅通。
五、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
(十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市防震减灾局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昆明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继续推进各县(市)、区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和上公交,继续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辅导员培训。要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11?6”防震减灾宣传日等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编写学生和市民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切实做好市民和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震时自救互救能力和地震谣言识别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管理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新闻单位要加强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做到机构设置独立,统一名称(防震减灾局),要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配齐和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十八)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防震减灾十项措施的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障防震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