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为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预案修订应简化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在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半年内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应在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半年内进行修订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震减灾局备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执行监督机制与预案评估机制,积极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援措施,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十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高效的应急抢险指挥协同和信息沟通机制,由市防震减灾局和市政府应急办用1-2年时间在“昆明市应急平台”基础上搭建“昆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各县(市)、区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昆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要逐步实现与各县(市)、区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灾情的实时获取、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和后方地震应急联动,为各级政府高效有序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十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整合驻昆部队、公安消防、武警支队、医院等组建的灾害救援队伍力量,加强管理、统一指挥。按照“装备精良、一专多能、完成日常任务和实施紧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加强对地震灾害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装备使用、现场救护等地震救援技能训练,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地震灾害救援队发挥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
  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2015年,在全市范围新组建108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各10支;安宁市、东川区、嵩明县、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富民县、禄劝县、寻甸县、倘甸产业园区各5支,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各2支。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配备适当装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加快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昆明市中心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1-2020)的编制。四个主城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昆明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把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必需的公共设施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在进行广场、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城中村改造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需求并在规划中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在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其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在2012年内完成各地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要求,逐步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我市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