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市防震减灾局要充分利用云南地震活动频率高、构造典型、震例资料丰富、基础研究程度较好的优势,研究和开发新的、更有效的地震预报技术和方法;检验、完善现有经验和认识,探索地震预报理论并指导预报实践,研究建立长期、中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地震预测方法;继续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防震减灾部门要严格建设工程场地防震选址、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制度,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划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防震选址和抗震设防要求前置要件的审查,需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先取得《建设工程场地防震选址意见书》,并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其它建设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前或首次申报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前取得《建设工程场地防震选址意见书》,并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住建部门要严格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但未审查的建设项目、对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初步设计,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切实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
(六)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继续全面推进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要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任务。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要继续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引导并鼓励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逐步将农村民居建设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
(七)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推进和实施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已完成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积极争取2015年前全面完成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抗震加固、重建(迁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