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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3号),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震、救大灾”的思想,把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十项重大措施作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和预报水平有所提高。城乡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应急救援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和预警能力显著提高。工程建筑和设施达到能够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标准。建成较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扎实搞好地震监测预报
  (三)不断提升地震监测和速报能力。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监测设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网络,整合、加密、提升、完善现有监测台网,完善和建立我市地震信息节点,加强普渡河断裂带、小江断裂带的地震监控能力,在断裂分布复杂地段和监测空区适当新建地震监测台站,合理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市防震减灾局要抓紧昆明市防震减灾中心的建设,2011年完成昆明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体建设,2012年完成防震减灾中心地震观测井和设备的购置和安装,投入使用。继续推进县(市)、区地震台站建设,2011年完成晋宁县防震减灾中心的建设;2012年完成晋宁县、寻甸县地震观测深井建设;2013年完成倘甸产业园区地震监测站建设。“十二五”期间,推进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等有条件的县(市)、区防震减灾中心建设,在小江断裂带和普渡河断裂带新建1-2个市直属地震观测台站。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台站建设用地,市级财政负责台站建设资金。逐步完善已建成的县(市)、区防震减灾中心,增加相应地震监测设备,充分发挥防震减灾中心的作用。市防震减灾局要进一步完善地震速报系统,努力提高地震速报能力,要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联络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乡镇地震宏观联络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全覆盖,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增加地震宏观联络员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地震宏观联络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在地震监测预报和灾情速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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