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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与玉溪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要以界线实地走向和界桩、界线标志物检查为重点,并着重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精神,使基层干部、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和维护界桩及其界线标志物现状。在联检中,可采取内、外作业相结合,远视、近察相结合,分别与共同相结合等方式,加快联检工作进度。
  三、界线联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界线实地走向是否清晰易认,界线标志物有无明显变化,是否影响边界线走向的实地辨认;界线两侧地形、地貌有无改变,是否违反勘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二)界桩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被擅自移动;界桩方位物是否还存在;界桩是否需新增设;被损坏界桩的原因及是否需重新恢复。
  (三)界线附近是否出现毗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跨越行政区域界线进行生产、建设、开发等情况;边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的毗邻一方,在对方境内的插花林、地、田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户、房屋等人工建筑设施,在使用、管理方面是否违反勘界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
  (四)边界地区的基层干部、群众是否对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走向清楚;是否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边界地区的基层干部和群众,自觉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不越界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维护法定界线的严肃性,维护边界线及其标志物现状,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四、工作时限、方法步骤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分为准备、实施、上报联检报告三个阶段。
  (一)资料准备,制定方案(2011年2月10日--3月31日)
  联检工作的资料准备主要包括边界线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图复印件、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复印件,边界附近的1∶5万地形图以及勘界期间双方对边界问题达成的协议等有关材料。阅读协议书及有关材料,掌握协议书附图上所标的界线走向和界桩登记表中的有关内容,起草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报双方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二)联合检查(2011年4月1日--7月31日)
  1.4月1日至5月31日,毗邻县双方相互通报各自了解掌握的边界情况;核对可在室内检查的内容,商定需到实地联检的地段、点、线、桩、标志物以及参加的人员、具体时间等有关问题,并在玉溪市召开第一次联检工作联席会。
  2.6月1日至7月31日,毗邻县双方对边界线段、点、线、桩、标志物等进行实地检查,详细登记变化记录、填写有关联检记录,提出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签订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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