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与玉溪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11〕26号)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行〔2008〕18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云民行〔2010〕1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昆明市与玉溪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经两市人民政府协商同意,现将《昆明市与玉溪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印发,请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方案的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昆明市与玉溪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昆明市与玉溪市行政区域界线于200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复(云政复〔2001〕201号文件)正式成为法定界线,界线全长374102米,共埋设界桩15棵(其中两面型4棵,三面型11棵),涉及两市的10个县(市)区。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行〔2008〕18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云民行〔2010〕17号)工作要求,2011年将开展昆明-玉溪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为认真完成联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日常性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昆明市与玉溪市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两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喜(昆明市副市长)
明正彬(玉溪市副市长)
副组长:毕 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 俊(玉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正平(昆明市民政局局长)
李 宏(玉溪市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民政局,主任分别由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国荣、玉溪市民政局副局长奚家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昆明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彭群、玉溪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普志林担任;办公室成员分别由两市民政局业务人员和涉及的县(市)区民政局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昆明-玉溪线按县级界线分为:“华宁-宜良段,澄江-宜良段、澄江-呈贡段、澄江-晋宁段、江川-晋宁段、红塔-晋宁段、峨山-晋宁段、易门-晋宁段、易门-安宁段”,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双方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邀请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对两市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