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1-2012年“强塘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水管〔2010〕10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强塘固房”工程(强塘部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现将2011~2012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按照《责任书》要求,精心组织,逐一落实工程建设任务、加固责任和配套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请各地按照浙水管〔2008〕4号文件要求及时填报进展情况,我厅将按照前期工作完备,复核、审价、审批等程序规范的原则,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联合省财政厅下达省补助投资资金。
二、对于2011年计划建设项目,要抓紧报送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需要复核的项目于2010年10月底前将初步设计及审查意见报我厅复核;2012年计划建设项目,需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工作,需要复核的项目于2011年3月底前报我厅复核。2011年建设项目在2012年汛前须通过完工验收,投入使用,2012年建设项目在2012年11月底前须通过完工验收,投入使用。我厅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上述进度要求进行考核。
三、按照《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浙水管〔2008〕55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凡需设计复核的工程初步设计必须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复核后再行批复。未经设计复核就先行建设的项目,省里将不再下达省补助资金。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1、需设计复核的项目,在相应设计审批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一周内将设计报告和审查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复核机构;
2、设计复核机构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设计复核任务并将复核报告发送项目所在地;
3、项目所在地在收到设计复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按照设计复核要求完成设计报告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反馈设计复核机构;
4、设计复核机构收到项目所在地反馈的设计修改报告和批复文件,经确认后,及时将所有前期工作材料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价机构,并将复核工作情况报省水库管理总站;
5、不需要设计复核的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一周内将所有前期工作材料报送省水库管理总站。
四、关于2010年至2012年中央补助项目的管理要求。该批项目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重点小型病除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文)执行。该项目具体进度要求为: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法人的组建和初步设计的批复,2011年8月30日前须动工建设,2012年主汛前须完成主体工程加固,2012年10月30日前须通过验收。请各地按照考核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2012年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表
2:2010~2012年中央补助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表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2012年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表
县(市、区) | 2011年 | 2012年 | 各县合计
(座) |
|
中型 | 小(一)型 | 小(二)型 | 小计 | 中型 | 小(一)型 | 小(二)型 | 小计 |
总计 | 3 | 13 | 193 | 209 | 0 | 19 | 183 | 202 | 411 |
杭州市合计 | | 2 | 42 | 44 | | 2 | 51 | 53 | 97 |
1 | 淳安市 | | 大毛岭 | 巨源、乾源、湖得塘、连天岭、梅峰、文朝、雄关 | 8 | | | 合富 | 1 | 9 |
2 | 富阳市 | | | 赤子坞、高坞、候军坞、黄梅坞、火烧岭、磨刀坑、静洞坞、小坞、白石湾、碧照垅 | 10 | | | 步止坞、大孔坞、大源坞、东坞、高子坞、海坞、黄泥岭、吉坑、老鼠垅、冷水湾、里鸡肝坞、石溪里、孙家坞、塘坞、桃花坞、天庆庵、下塘坞 | 17 | 27 |
3 | 建德市 | | 月岭 | 罗源、红旗(大同)、红卫、新塘、俞坞、郑塘、血岭坞、中塘、岩塘、雷鼓山、反修 | 12 | | 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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