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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强化对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新闻出版(版权)、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省内软件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加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进出口和互联网等领域执法监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货物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出版(版权)、文化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和违法经营网络游戏、音乐、动漫等违法行为。商务、工商、广电等部门要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节目的监督工作。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指导检查,确保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正版化。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精确打击犯罪源头,全程打击犯罪产业链条。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要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以及跨地区、跨国(境)犯罪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对经济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做好双向移送。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案件审理职责,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标本兼治,加快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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