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2010〕10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工作的领导,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大金融对我市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我市金融和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桂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志刚 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俊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晓武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唐 诚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仲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 兵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钟 麟 市财政局局长
阳耀民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刘靖波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行长
熊小军 桂林银监分局局长
徐 海 桂林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俊华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的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与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二、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措施。
(三)组织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和指导;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理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支持和促进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五)联系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类驻桂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与信息交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桂林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
(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