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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二)职责分工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预警调控方案的启动、组织、协调及监督工作。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调控指令;监督方案执行情况;收集掌握方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制定工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做好工业企业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工作。三季度末,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未达到2.8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未达到4.36%时,应启动和实施预警调控方案。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的统计分析,加强工业用煤、电、油、气需求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预警调控方案,并做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工作。三季度末,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达到全年排放总量的80%时,应启动和实施预警调控方案。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火电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按规范做好监督性监测、监察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节能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负责方案实施后全市能源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市住建局(污垃办):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实施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方案的实施,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落实调控措施

  市工信委、环保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0〕166号)的要求,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调控方案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并做好节能降耗及污染物排放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三、预警调控主要内容

  (一)各县、区尽快制定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及污染物减排总量等指标,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调控重点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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