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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十一五”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3.各县、区实施预警调控目标。(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线。2010 年三季度末,全州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幅未达到3.2%、阳朔县同比降幅未达到 2.4%、临桂县同比降幅未达到 2.1%、灵川县同比降幅未达到 3.2%、兴安县同比降幅未达到3.2%、永福县同比降幅未达到 3%、灌阳县同比降幅未达到 3%、龙胜县同比降幅未达到 2.8%、资源县同比降幅未达到3%、平乐县同比降幅未达到 2.8%、荔浦县同比降幅未达到 2.8%、恭城县同比降幅未达到3%、秀峰区同比降幅未达到2.4%、叠彩区同比降幅未达到 2.4%,象山区同比降幅未达到 3.2%,七星区同比降幅未达到 2.4%,雁山区同比降幅未达到2.4%,必须实施本县、区预警调控方案。(2)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线。各县、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控制线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0〕102号)要求执行,到第三季度末,县、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占全市控制总量的80%时,各县、区相应启动本县、区预警调控方案。
  (三)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落实责任。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市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分工要求,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预警调控方案的启动、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预防为主,及时启动。各县、区及各重点能耗企业要明确节能减排任务,采取更加有力、见效更快的措施,切实落实节能减排各项任务。由于我市上半年节能减排指标不降反升,形势严峻,已实施停产、轮产、限产、轮修的企业继续按计划执行。

  3.统筹全局,确保完成。围绕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顺利实施。

  二、实施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机构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为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为本县、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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