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林业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结合山上山下造林绿化,大力发展速丰林、经济林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发展林业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积极鼓励工商业和社会资金投资造林绿化,着力培育一批造林企业、造林大户和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建立企业出种苗、林农出林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造林绿化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七)做好种苗保障。林业部门要根据各地造林绿化对不同树种的需求,规划和指导建设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培育良种壮苗,特别是指导培育绿化大苗,确保造林绿化需要。强化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造林种苗质量,杜绝劣质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健全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收集调度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各地苗木供求动态,做好苗木组织调剂工作。
(八)加强林业科技服务。要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大力选育林木良种和经济速生树种,推广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加快林木良种和绿化苗木基地建设,满足造林绿化需要。加强对造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指导和服务,提高造林质量,巩固绿化成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坚持高位推动,各级政府对“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乡(镇)、村(屯)和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市绿化委员会要抓紧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任务,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下达。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规划和部门职责,做好专项规划,抓好任务分解落实。
(三)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形成造林绿化分工协作机制。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和城乡风貌改造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园林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作,指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驻桂单位的绿化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两侧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和工矿企业的绿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制乡镇以上城镇和单位园区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所辖水利枢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绿化和库区水源林及水土流失区的林草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林网绿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城乡绿化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布局和安排,以及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废弃矿山的植被恢复;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督导,技术帮扶,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定期通报,考核评比”的造林绿化检查督导考核评比制度。桂林市成立督查考核组,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对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好、成绩显著的县(区)和市直部门,以及在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的,相应扣减绩效考评分值,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检查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