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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意见

  五是积极推进单位园区绿化。着力开展“身边增绿”活动,扎实推进单位园区绿化工作。到2011年,单位和工业园区绿化初见成效,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0%以上;到2013年,单位和工业园区绿化明显改善,宜绿化地绿化率达95%;到2015年,园区绿化水平和绿化质量稳步提高,宜绿化地绿化率达100%,实现单位庭院园林化。
  四、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
  (一)落实绿化用地。各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但对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宜农耕地后备资源,要优先开发为耕地。现有公路和铁路两旁、主要河流两岸、库区等建设工程绿化根据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和新建、改扩建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落实足够的绿化用地。
  (二)创新绿化机制。引导和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对集体所有的宜林未利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公司、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绿化,实行“谁造谁有、谁种树谁受益”政策。鼓励发展造林公司,转变传统造林方式,逐步推行专业造林和专业管护,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鼓励造林经营者通过林业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林地林木流转。
  (三)完善采伐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村屯路旁、水旁、村旁、宅旁和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报当地林业部门核实后办理采伐手续;在保证道路每侧保留1行树木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对绿化树木进行分期分批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
  (四)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资金。本着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等办法,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2010~2015年,在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将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造林绿化公共领域的扶持力度,对农户种树给予适当苗木补助。县(区)政府要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将政府造林绿化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造林绿化规划的顺利实施。发改委、林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实施退耕还林、“珠防林”和石漠化治理等国家林业工程的项目资金;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安排矿山环境绿化建设经费预算;相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落实好造林绿化资金。同时,要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出台优惠政策和完善金融支持造林绿化政策等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国内企业和个人参与造林绿化,吸引各种资金投入。
  (五)动员全民广泛参与。造林绿化实行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相关规定,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开展“身边增绿”、“种各种纪念林”、“绿色养老”、“绿地认种认养”、“自愿捐款造林”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入造林绿化。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广大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加快荒山荒地绿化和低效林改造。鼓励农民利用空闲土地大力发展经济林、速丰林和珍贵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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