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满足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单位对于工业建设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实行总监负责制。对工业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进行审查;配备与工业建设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理,对危险性较大施工工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制度;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情况。
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严格编制和审批;要严格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部、分项、分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同时,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全程跟踪、限期整改。
三、实施工业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工业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提高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责任制,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切实加强工业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以及应急管理人员及救援指挥和培训演练工作,重点做好本单位应急培训和宣讲工作。
四、立即开展工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各功能经济区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工业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工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于施工现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各区县建委、经济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及各有关部门请于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按系统分别上报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