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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三十三)建立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

  81.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本市依法行政的情况;区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8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在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依法履职指标,并与公务员的奖惩和任免挂钩,促使公务员严格依法办事。(市公务员局负责)

  83.建立市和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协调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三十四)定期编制依法行政规划和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

  84.市政府定期编制依法行政规划,明确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85.定期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本市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总结、分析依法行政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以持续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三十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86.区县政府应当配足法制机构人员,使其与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并逐步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87.充实乡镇、街道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保证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全面落实到基层。(各区县政府负责)

  88.政府法制干部应当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89.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政府法制干部到一线岗位锻炼成长。(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六)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

  90.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行政管理、学习培训、执法科学技术研发、依法行政理论实务研究以及购买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经费。重点完善区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做到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彻底脱钩。(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七)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化、技术化建设

  91.建立行政执法管理、行政复议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络平台。推动行政机关管理信息网络交换,形成全市统一的依法行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子政务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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