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定期汇编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建立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负责)
四、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度和执行力,显著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0.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1.有效利用执法资源,继续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42.合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理顺条块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3.逐步建立与实有居住人口和行政管理事项相匹配的行政执法力量配置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资源科学使用。(市编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4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清理整顿未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或者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5.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招录平台,严格设定执法职位资格条件,增加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测查,确保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整体素质。(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宣办、市行政学院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47.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协助行为的事项与范围。(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48.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梳理执法争议以及盲点,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加大协调力度,通过指定管辖或者协议管辖等方式,切实解决部门推诿扯皮问题。(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49.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针对跨部门或跨区县的群体性与长期性违法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县协同执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