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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主要任务职责分工的通知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1.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政府规章,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配合)

  2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3.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八)继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24.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制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人意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布制度,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不断强化科学决策机制

  25.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

  26.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舆情反映机制,探索施行舆情通报、协商、协调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上海实现转型发展

  (十一)健全“十二五”时期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规范

  27.根据上海发展需求,及时起草并向市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促进和保障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法律规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8.继续支持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为其争创国家改革示范区提供法制保障。(浦东新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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