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税务机关申请,提供发布城市改造征收与补偿公告的情况;
9.对纳税人以房地产作为纳税担保标的的,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协助办理房地产的查封或解封手续,协助办理房产、房地产项目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10.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名称,房地产转让价格、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11.向税务机关提供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农转用)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批准占用耕地的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六)市建委:
1.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等资料;
2.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的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
3.向税务机关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相关信息;
4.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5.向税务机关提供外地建安企业信息;
6.协助税务机关组织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做好外来施工单位税款代征工作。
(七)市公安局:
1.向税务机关提供机动车辆的非秘密档案资料;
2.协助办理机动车辆作为纳税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标的及拍卖过户手续等有关事项;
3.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外籍人员入境居留的审批情况、居民和外籍人员出入境记录等涉税信息;
4.协助税务机关验证居民身份证的真伪;
5.协助税务机关查询网上税务违法信息的来源;
6.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协助税务稽查人员的税收执法工作,及时制止暴力抗税行为。
(八)市外经贸局:
1.向税务机关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
2.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市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核准登记情况。
(九)市发展改革委:
1.向税务机关提供商品房建设正式项目计划备案情况,包括开发单位、项目、建筑面积(分住宅、商业用房、商务用房、其他用房部分);
2.向税务机关提供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总投资额、当年计划投资额、完成进度等信息;
3.向税务机关提供经济监测与分析报告。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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