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规〔2010〕167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开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真实数据和详实参考资料,现就如何做好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承接产业转移是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现实需要,是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手段,是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开展产业转移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统计工作是承接产业转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是准确掌握和分析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形势、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将统计工作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积极协调,明确责任,明确统计工作的具体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统计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2.各县(市、区)政府应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具体要求
  1.报表体系。包括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新签约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在建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竣工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活动开展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表格请从公共邮箱chanyehezuo@126.co m内下载,下载密码:67886918。
  2.统计范围。工业领域承接活动成果。《成果统计表》范围是承接省外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新签约项目统计表》、《在建项目统计表》、《竣工项目统计表》范围是承接省外资金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活动开展情况一览表》统计范围是县(市、区)政府、工信部门、集聚区或特色园区开展的承接活动。
  3.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承办部门于3月1日前将分管承接产业转移统计工作的领导、具体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上报市工信委。报送工作自2012年第一季度开始,于每季度结束前一周内将郑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统计报表报送市工信委对外产业合作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