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产业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产业发展方向。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禁止在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新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钢铁、冶炼、基础化工、农药、电镀、造纸制浆、制革、印染、磷化工、石棉制品、土硫磺、土磷肥和染料等企业和项目。对原有的该类企业实施逐步、有计划地搬迁和淘汰。
根据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要求,修编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新建工业项目必须按照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进入工业园区,鼓励在工业园区发展以机械加工为主的废水“零排放”企业。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
2.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对牛栏江流域(昆明段)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要求,坚决取缔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
3.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其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中的国内先进水平;水源区内工业企业应于2012年底前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其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企业”的要求。对牛栏江流域(昆明段)现有排放废水和废渣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进行限期整改,并通过验收,对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
4.实现工业园区废水零排放。确保杨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杨林工业园区废水零排放。加快推进寻甸特色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寻甸工业园区废水零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嵩明县、寻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5.实现企业废水零排放。停止审批新增工业废水的项目。已有的合法工业企业应升级改造,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牛栏江流域(昆明段)工业废水零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
6.严格工业企业环境管理。
(1)严格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实现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所有排放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要求,对现有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堆场进行安全处置,特别是磷化工企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新建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堆场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
(2)制定不同风险源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
(3)按照《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法排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决议》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违法排污行为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关停、取缔。
牵头责任单位:昆明市整治违法排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
(五)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机制
逐步削减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