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1〕33号)
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环境质量,按照《牛栏江流域(云南部分)水环境保护规划(2009-203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恢复牛栏江水环境功能、保障牛栏江调水水质为核心,以控制水污染为重点,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并举、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水质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治理项目及投资、责任分工及监督管理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切实改善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1年,牛栏江干流四营水文站、崔家庄、七星桥、河口断面工业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砷、汞、铬、镉、铅、挥发酚、石油类8项指标)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氨氮、总磷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2012年,牛栏江干流四营水文站、崔家庄、七星桥、河口断面工业特征污染物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013年及以后,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质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
本工作方案的实施范围为牛栏江流域(昆明段),主要涉及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
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是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指导、督促推进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商会议、通报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信息,负责协调、检查、督办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以及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寻甸县人民政府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设立办公室。
(二)落实牛栏江(昆明段)河(段)长责任制
按照《牛栏江(昆明段)河(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按照河道综合整治“158”要求,即围绕“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中水回用”一个重中之重,突出“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两岸拆临、拆违、拆迁,岸线公共空间贯通,沿岸禁养、杜绝面源污染,沿岸绿化、生态修复、恢复湿地,河床清障、清淤”五个重点,开展“堵口查污、截污导流,两岸拆迁、开辟空间,架桥修路、道路通达,河床清污、修复生态,绿化美化、恢复湿地,两岸禁养、净化环境,规划设计、配套设施,提升区位、有序开发”等八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三)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按照《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一览表》(见附表)所确定的项目和时间,加快推进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控制工业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