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 展示图纸
(1)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 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
(2)展示图纸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外面标注“项目名称”及“展示图纸”字样。
3.4 投标保证
3.4.1 投标人□需要/□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元,投标保证金于 年 月 日前交到 。
3.4.2 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3.4.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四章 废标条款
4.1 废标
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a)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b)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c) 项目负责人未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收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d)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代表未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4.1.2 商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为废标:
(a)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商务文件封面未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d)《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
(e)《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f)《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g)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h)不按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i)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j)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k)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
(l)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4.1.3 技术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为废标:
(a)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b)有互相雷同或串通投标的。
(c)有明显抄袭行为。
(d)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e)不按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5.1 评标委员会
5.1.1 评标委员会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名和业主代表 名组成,共 名。
5.1.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1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在评标分数统计结束后,如果有得分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5.2 评标原则
5.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2.2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总体设计、可行性、经济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和分值。
5.2.3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
5.2.4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5.2.5 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5.3 评标办法 采用
办法一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5.3.1 开标评标程序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对商务文件公开开标(技术文件不予开封)。
(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对商务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商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对技术文件编号,之后先进行有效性审查,然后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揭晓技术文件评审结果。
(7)汇总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技术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项目的权重分值详见“综合评分表”(格式见附录14、16)。评委必须严格按照“综合评分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打分。
(a) 评标委员会专家首先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b) 评标委员会专家首先按附录13《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商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c) 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4《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d) 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5《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e) 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6《技术文件综合评分表》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f) 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得出每个投标人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g)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启保密信封,找出各编号技术文件所对应的投标人。
(h) 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文件得分×30%(招标人确定)+技术文件得分×70%
(i)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k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办法二 采用投票法评标
5.3.1 开标评标程序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对商务文件公开开标(技术文件不予开封)。
(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对商务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
(5)对技术文件编号,之后先进行有效性审查,然后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估。
(6)以投票方式确定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的排序。
(7)揭晓技术文件评审结果。
(8)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5.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技术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a) 评标委员会专家首先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b) 评标委员会专家首先按附录13《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商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c) 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5《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d) 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之后,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评标表格详见附录17、附录18、附录19)
(e)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启保密信封,找出各编号技术文件所对应的投标人。
(f)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g)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h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4 定标
5.4.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5.4.2 招标人采用下面方法确定中标人:
□(a)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b)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则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五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5.6 授予合同
5.6.1 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
5.6.2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5.6.3 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5.6.4 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6.5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否则每人次扣合同金额1%。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6.1 承包内容
6.2 付款方式
6.3 履约担保
6.4 其他
附录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序号
| 内容
| 申请人(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 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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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称(盖章)
| | | |
2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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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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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部电话号码
| | | |
5
| 总部传真号码
| | | |
6
| 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 | | |
7
| 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 | | |
8
| 本地电话号码
| | | |
9
| 本地传真号码
| | | |
10
| 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 | | |
11
| 电子邮箱
| | | |
12
|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 | | |
13
|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 | |
14
|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 | |
15
| ISO9000认证号、范围
| | | |
16
| 简介(宜300字以内)
| | | |
17
|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宜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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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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