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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各级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推动联系部门(单位)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纠风工作新办法
  按照李汉柏书记“五个转变、五个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纠风工作新路子,要着力健全三个机制:
  1.健全及时发现问题机制。要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机制上下功夫,把不正之风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开始阶段,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春城热线”,使之真正成为不正之风的“监督岗哨”。
  2.健全快速处理问题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纠风工作情况,快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健全源头预防问题机制。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针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司法、财税、金融、投资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等改革,形成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要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从事后监督为主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在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取得新突破;从注重刹风整纪向源头治理转变,在增强工作实效上取得新突破;从开展创建活动为主向纠建并举、制度创新转变,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从扩大工作覆盖面为主向规范运作转变,在发挥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从搭建平台、委托办理为主向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主动解决问题转变,在创新工作载体上取得新突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来谋划纠风工作,以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来落实纠风工作,以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来深化纠风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密防范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1.要强化系统内部监督。对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部位,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和防范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促一级,人人都在监督之中。
  2.要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各级各部门都要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的行政监督、审计机关的经济审计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健全完善认真加以解决。
  3.要健全落实问责制。对问题不解决、不纠正的,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对制度不落实、落实效果不好的地方,要坚决督促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纪依法查处,决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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