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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推动纠风工作不断深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各部门要敢于运用查办案件这一手段,重点加大对土地管理、征地拆迁、食品药品质量、价格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教育经费、医保经费、涉农补贴、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妨碍改革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要坚持违纪必纠、处罚必严,坚决纠正和克服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纪,形成刹风整纪的强大威慑力。
  五、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新突破
  纠风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相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健全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纠风工作纳入市级目标管理考核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全面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强化工作责任,形成纠风专项治理整体合力
  1.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条块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把纠风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拿出主要精力,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目标,对纠风工作提出阶段性目标和落实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和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各级纠风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防止推诿扯皮,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有效巩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3.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市政府每年批转的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年度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协同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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