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纠正和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等行为;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和使用效率,防止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政策和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解决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问题;深入开展销售假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建立完善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药品价格查询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等制度。在全市医疗机构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促进卫生行业作风改进,维护政府形象。
(六)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日常检查和节假日巡查力度,巩固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成果,对违规设站、隐蔽测速、随意拦车检查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行为,落实源头监管措施,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
(七)继续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市委批准的检查考核项目,严格控制审批新增检查考核项目。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坚持把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管理和规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
(八)继续从严治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昆明市涉企检查准入制度》,把好涉企检查审核、备案关,加大对涉企检查、处罚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督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杜绝对企业随意性的检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不得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继续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建立强化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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