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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基(资)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要强化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排查和防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强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
  二、牢牢抓住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
  纠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必须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关注热点,攻克难点,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下大力气,用硬措施,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坚决治理征地拆迁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政策制度,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等;截留、挪用补偿资金,以及先拆迁后补偿和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
  (二)坚决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管理等环节中的问题。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专用,强化资金监管,注重工程质量,及时公布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最大限度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
  (三)坚决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的问题。着力推动建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通过完善制度机制,让守法诚信者受益,违法失信者受罚、黑心商人身败名裂。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
  (四)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纠正和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及时到位,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教育收费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借读费政策的落实;继续抓好春、秋两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认真受理和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在教育系统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促进教育行业的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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