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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抓好县乡村道路等级提升,完善农村地区交通路网。完成县、乡、村公路及连接线路面硬化,推进村庄街道路面硬化,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100%。优化公交资源配置,整合公交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公交线网布局,在一、二板块和北部县区主要乡镇完成集镇公交场站和行政村公交停靠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向农村延伸,形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城乡公交运行网络。行政村公共交通覆盖率达到100%。
  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列入中央规划的宜良海马箐、禄劝真金万、东川轿子山等10座中型水库,完成4座建设任务;开工建设28座小(一)型、33座小(二)型水库,完成2座中型、26座小(一)型、153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推进以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13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使全市总库容达到30亿立方米,兴利库容达到20亿立方米,灌溉面积达到210万亩。完成宜良贾龙河、安宁鸣矣河、禄劝掌鸠河、汤池摆依河等一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抓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加大对人饮工程的投入,建设“五小”水利工程12万件,完成集镇供水设施标准化建设,构建村镇供水保障体系,解决71万人饮水不达标问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95%以上。
  改善农村电力、通讯、燃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乡供电网络,解决农村用电困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推进“数字乡村”工程,支持通讯企业加快管线、基站建设,实现宽带互联网农村全覆盖。建设完善重点城镇燃气设施,扩大城镇管道供气覆盖范围。
  三、加快城镇开发建设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以全域城镇化试点为突破口,以县城规模扩张、新城镇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三重三置换”和“三区联动”,切实提升全域城镇化水平,最终实现“四集中”、“三转变”。完善城镇规划体系,科学定位城镇规模,做到规划设计、建设开发、管理经营、园林绿化、水环境治理和交通监管六个全面覆盖。围绕“543倍增计划”,实施“县城规模扩张工程”,把县城和中心集镇建设作为提升全域城镇化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支撑,做大县城建成区规模、产业规模、人口规模,形成一批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型中小城市。实施“新城镇建设行动计划”。设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奖励方式支持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小城镇的数量和规模,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重点镇、示范镇、特色镇。把产业发展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中之重,重点发展一批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小城镇,培育发展工业主导型、都市农业型、配套加工型、资源开发型、商贸流通型、旅游观光型等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实施小城镇“1+3”工程,即一套规划图纸和一条商业街区、一个新型农贸市场、一个住宅小区。加大小城镇产业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的产业项目向小城镇集聚。扶持阳宗海片区和倘甸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基本形成园区产业发展优势,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
  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按照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全面提高财政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实现农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调整优化学校布局,逐步形成高中阶段教育向县城和中心城区集聚、农村初中向乡镇集聚、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中心村集聚的建设格局。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排除农村中小学危房,配套建设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七项工程。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确保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完善农村学校高素质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完善教育支农制度,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
  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实施80所乡镇卫生院和10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使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卫生室。支持省、市级医院到县(市)区办分院,扩大农村医疗资源总量。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合理补助。
  改善农村文体广电条件。推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改造建设21个乡镇文化站和208个文化室,建设1436个农家书屋,实现村村有农家书屋。完成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现村村有体育健身设施。完成已通电自然村和新通电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建设任务,实施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基本完成乡镇所在地有线电视数字化,实现所有乡镇都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
  五、健全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劳动和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初步建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基本接轨,有效保障农村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农村劳动和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把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就业管理和服务网络。广泛实施“两后双百”工程,对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学的学生进行100%培训、100%外输内转就业。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对接工程,积极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不低于80万人。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初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逐步实现异地报销补助和就诊住院结算“一卡通”。抓好晋宁农村儿童大病医保试点,适时在全市全面推行,适当增加试点病种,提高报销比例。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提高农村低保户和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六、加快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
  以增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坚持产业扶贫、异地扶贫、对口扶贫等多种方式并举,加快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以东川、寻甸、禄劝三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倘甸片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为重点,加大扶贫开发投入,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易地开发扶贫、产业扶贫、农民素质提升、挂钩帮带扶贫工程,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每年实施400个自然村整村推进,易地搬迁1200人。加快东川矿山采空区、塌陷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移民搬迁。实施产业开发扶贫,设立产业扶贫专项基金,充分运用小额信贷等扶贫方式,扶持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作用,扩大贫困地区农民就业渠道和增收渠道。完善挂钩帮扶责任制、帮扶牵头联系制、市级领导挂乡联系制、县(市)区对口帮扶制,扩大社会扶贫面,营造社会扶贫氛围。到2015年,稳定解决18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东川、寻甸、禄劝三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区和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对需要民族自治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降低配套资金比例,对财力不能自给的给予免除。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市级民族机动金、散居少数民族资金。加大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地区扶贫开发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发展。
  七、完善农村管理体制
  创新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户籍制度和金融政策,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构建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实物置换或股份化、货币化方式,使农民经济权益自愿、有偿置换为城镇住房、城镇社会保障和股份合作社股权,为农民换房进城、换保进城、换股进城创造条件。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土地平等的权益。对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林权流转,加快流转市场建设,完善登记备案、合同管理、风险保障、纠纷仲裁等配套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益。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改革户籍制度。完善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按照“进入主城、适度放宽,进入城镇、全面放开”的原则,引导农村人口梯次向城镇有序转移。进一步放宽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实现农村居民到乡镇“零门槛”落户。实施有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落户制度,并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政策。
  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培育发展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担保组织等,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争取银行资金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协调落实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投放。实行适当激励政策,引导和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比例匹配的原则增设机构,向县及县以下地区延伸服务。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网点空白乡镇、中心集镇或大型村庄增设自助银行。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规范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力争每个县(市)区组建至少一家村镇银行。规范发展林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稳步推广农户联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信用保证。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财县管乡用制度。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合理设置乡镇各类机构,全面落实乡镇的职责权限,强化乡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政府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推进农村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民负担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章 建设创新城市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环境,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把昆明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努力实现“争全省第一、创西部一流、进全国前列”目标。
  一、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抓住被列为省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机遇,加快推进以政府转型为主线的行政体制改革、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以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主线的社会体制改革,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以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出发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落脚点,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基本完成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任务,推进政府转型,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加强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结构,在更多领域推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行政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制定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方案,科学划分市、县(市)区和乡镇的职责职权,增强县(市)区统筹服务能力。确立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平衡的体制,实现由层级财政向辖区财政的转型。学习发达地区经验,争取开展“镇级市”试点。全面完成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构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新体制。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争在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按照行政管理类、生产经营服务类、社会公益类三类,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定位、分别改革、分开管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型为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变为非政府组织。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完善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等配套制度,在全市事业单位广泛建立全员聘用制度,全面推行绩效工资。
  提升行政效能。全面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行政审批代办制,逐步实行市级行政审批“零收费”,使昆明在全国持续保持“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效率最高”的省会城市,着力打造“三最四低”的发展软环境。
  (二)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以扩大内需为总体目标,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中心环节,以深化市场化改革为基本路径,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转变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调整所有制结构。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的融合发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为导向,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加快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对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融资担保等制度,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让民营经济在用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做到市场准入无歧视、税费征收无差别、资源配置无偏颇。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范围,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十二五”末,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8%以上。
  创新投融资体制。鼓励市属投融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对各类资源进行资本运营,打造具有实体产业盈利模式、现金流支撑,体系职能定位准确、边界清楚、运作高效、管理到位的投融资主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融资能力。全面推进投融资平台战略转型,实现政府性融资载体向主体转变。按照一个实体、一个平台的架构,精简整合县(市)区投融资平台。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体制性障碍,鼓励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融资和以BOT、BT等方式开展融资活动,增强民营企业投资能力。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本参与出租汽车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经营、公交运营线路和长途客运线路经营、旅游客运线路和政府投资的旅游设施经营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创新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不断改进财政贴息和资金补助方式。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的项目资金支持和中长期贷款。创新金融开放合作机制,发挥金融部门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加大重点项目融资力度。加强银政、银企合作,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整合。推进股票、债券、基金等资本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
  完善财政体制。明确界定市与县(市)区级政府事权及财政支出责任,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市级与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分配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尤其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加强财源建设,逐步形成结构优化、优势突出、后劲充足的财源建设新格局。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更加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全口径的“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逐步实现部门预算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统一的招投标平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积极配合推进电价改革,建立水电全成本上网电价机制,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择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深化水价改革,加快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水价成本构成,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完善再生水优惠价格。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扩大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征收覆盖面。实行排污权交易,建立集立法、信息公示、监控系统、总量控制、排污权分配和市场交易为一体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三)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
  转变社会事业发展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多元供给主体,清除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加快教育改革步伐。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按照“一保三放开”的原则,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放开放活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扩大优质学校办学规模,盘活教育资源存量,扩张民办教育资源总量。积极推进股份制合作形式办学,试行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国有民办”,允许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职工聘用机制,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完善校长考核奖励办法。鼓励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推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到2015年,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9万人,所占比重提高到45%以上。
  改革医疗卫生体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完成公立医院改革任务。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院,落实民营医院在土地、税收、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考评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鼓励各级各类医院之间进行合作、托管、重组,扩大医疗资源总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到2015年,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占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的50%以上。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逐步完成出版发行、电影、演艺、广电网络等领域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制。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改革公共文化供给方式,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增强文化发展后劲,提高文化发展效益。
  二、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重点领域创新水平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环境,着力提高全市科技创新水平。到2015年,实现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42%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1.8%以上。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方式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支持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科技孵化器,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建立30家 “技术转移联盟”、5个“产业技术联盟”、15个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到2015年,力争使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400家,省和市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达200家;建成企业技术中心150个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达15%以上;全市科技孵化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500家以上。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创新
  结合我市的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推进新型科技融合传统产业,筛选一批基础好、有竞争力的项目争取进入国家和省的重大科技专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新兴战略产业,选择50个左右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滚动扶持,培育30个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推进信息、网络、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重点推广农产品加工、粮食丰产、节本增效、无公害生产、设施农业等技术,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和竞争力。在医疗卫生、人口与健康、环境治理、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带动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业,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三)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落实国家、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按照三大板块的功能定位,分类指导,推动县(市)区科技事业发展,推进昆明科技城建设。贯彻《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确保科技投入实现法定增长。优先支持研发能力强的大企业,提高政府资助效率,激活大型企业的研发潜力,扩大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科技投入。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吸引和培养一批风险投资机构来昆投资。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推动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深化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发展为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培养一批技术经纪人。加强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环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强创新教育,增强全民创新意识,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升公众科技素养。到2015年,力争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总量超过100家,科技中介机构超过100家,百万人口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达2亿元以上,全民公众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提高到3.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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