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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残联要在2010年、2011年普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2月至3月对残疾人培训需求进一步普查,尤其是要认真统计登记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各地要根据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培训的质量管理,从师资、设备、场地、招生、培训等方面对残疾人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优先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确定的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作为残疾人培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同时,要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培训需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要完善实名制,严把数据录入关。对2012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特别注重数据录入质量,做到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善。从2012年6月起,每月月底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省辖市数据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不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场地、服务设备和服务手段等软硬件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将残疾人就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农村;要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预留开发、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途径,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求职登记、职业适应评估、求职定向指导、就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要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五)加大扶持力度,示范带动残疾人创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集中安排残疾人比例较高、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当地残联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其对残疾人的劳动保护和生产环境进行改善。适时组织开展残疾人创业之星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创建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更多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创业岗位。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将适时对各省辖市实施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指标分配表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培训(人)就业(人)
郑州市88004900
开封市50002750
洛阳市75004200
平顶山市46002650
安阳市43002300
鹤壁市17501050
新乡市58003100
焦作市39002100
濮阳市40002100
许昌市48002700
漯河市28001600
三门峡市25001400
南阳市105005700
商丘市82004500
信阳市71003800
周口市85004500
驻马店市68003600
济源市750400
巩义市900500
兰考县800450
汝州市1000550
滑县1300700
长垣县900500
邓州市19001000
永城市1500800
固始县1800900
鹿邑县1300700
新蔡县10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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