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领导,拓展服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要明确任务和责任,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咨询服务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并要明确服务责任人,认真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咨询解答工作和投诉受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窗口一站式”服务。要充分尊重农民知情权、选择权,积极协调好农机生产厂商的定点营销和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落实专门机构(人)受理农民的投诉(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已在宁波农机网公布),向当地农户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好农户投诉,并加强对销售和售后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供货及时和售后服务到位。
附件:1.2012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县(市)区规模表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附件1:
2012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县(市)区规模表
中央实施县
| 第一批资金
(万元)
| 备注
|
余姚市
| 600
|
|
鄞州区
| 600
| 含东钱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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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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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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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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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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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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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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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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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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