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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机局、宁波市安监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5年,在巩固、完善、提高已建示范单位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对已经创建的全国、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街道)进行复评。新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4个,新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30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作业公司)12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15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1000个。
  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示范典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平安农机”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不断推进,农机牌证管理不断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和农民群众出行环境不断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逐步提高,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的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及配置水平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重点
  (一)争取政府重视,加大安全投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把创建“平安农机”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制订并实施创建“平安农机”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农机部门将创建工作列为农机化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和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不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及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办公经费、平安农机专项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二)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协调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纳入村委会和农机合作组织工作职责,并明确农机安全员,确保乡村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工作真正深入到村、到户、到合作社和农机作业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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