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能
(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助体系。开展备灾救灾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将各级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纳入整体应急预案体系,支持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红十字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依托部队、医院、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加快组建红十字紧急救援队。加强灾害心理干预研究和培训,发展红十字心理救援队伍,增强人们抵御各种灾难的心理能力。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二)形成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机构的作用,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打造红十字救护培训品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交通、电力、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和交警、消防、旅游、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要组织员工接受现场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公共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三)加强红十字青少年人道公益与生命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壮大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将红十字精神传播纳入学校德育教育计划,把青少年的人道公益及生命健康知识的教育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学校红十字会及其医务室,组织学生开展珍爱生命与增进健康教育、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控宣传、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推动和健康宣传与促进等公益行动,大力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要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组建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大型活动等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有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