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作用,结合昆明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政府人道主义领域的助手。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托,也是对外开放与扩大交流的重要窗口。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社会之优,加快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这为进一步做好红十字会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和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在增强社会互助、救助困难群体、缓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红十字会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一)加大对红十字会的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帮助红十字会解决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政府助手的作用。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已理顺管理体制,但人员尚未完全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做到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基本办公条件,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要在2011年7月30日前按照所定编制到位。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和落实,第一板块县(市)区工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第二板块县不少于15万元,第三板块县区不少于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