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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安全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更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高度重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年度考核、财政预算,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到位。
  (二)完善责任体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要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目标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引入行政首长问责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的培训,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探索协议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
  (三)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主要环节都要追根溯源,对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制订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应急工作能有序开展、有效组织、高效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二、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稽查机构。为切实解决监管体制调整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量和监管任务不适应的矛盾,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下属的稽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目前还未设立食品药品稽查机构的县(市)区,要迅速拟定方案,在2011年7月底,按程序专题报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已经设立食品药品稽查机构的县(市)区,要强化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机制,补充人员编制,配齐配强食品药品稽查队伍。食品药品稽查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所辖区域人口数、工作量、管辖范围、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科学测算,按照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要求人员在2011年底逐步配备到位。市委编办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稽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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