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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昆政办〔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为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昆明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成立昆明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荣(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肇圣(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光华(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陈 静(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光(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富强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同时,为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协调工作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妥善处理在落实此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积极参保。使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未参保集体企业及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做好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工作。
  二、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应保尽保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他就业经历,但无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以及未参保的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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