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政专业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组织各类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以及殡葬专业技能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引进必要的民政高技能人才,提升民政专业人才的服务能力,推进民政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民政资金管理水平。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规范资金分配、流转、使用、管理等环节。加强绩效评价指导,对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效益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重点加强对缺乏刚性规定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定标准,严格各项支出,防止无目的和无计划的开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继续开展局直属单位财务互查互审工作,及时纠正违规定问题。
扎实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全面实施单个事项审批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市县两级共有审批事项“三一致”工作为重点,规范、优化各项审批服务流程,抓好审批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反腐倡廉建设
切实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严守政治纪律教育,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新部署新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全市民生保障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配套政策的执行情况、市本级基本建设工程和上级部门及局党委部署的其他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加强“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推动民政系统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全面落实。
加快推进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具有民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按照《宁波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年底前完成局惩防体系框架的建设任务。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东南商报“民政在线”和“阳光热线”等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戒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实施方案》,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全面梳理各处室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业务目录和制度目录,编印成册发放给全局干部,并在局内网上公开,接受监督。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季报制度,动态更新廉政风险信息库,建立健全预警系统,对廉政风险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对潜在风险较高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解,强化制约监督。按要求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交流机制,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等制度,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监督,确保工程阳光廉洁。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完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三思三创”、创先争优等活动为载体,结合民政部倡导发起的“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的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强化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积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