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政策。抓好国家18部委《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及全国民政社会工作人才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我市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政策。
加强专业培训。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能力建设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必要的“社会工作专题学习班”、“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班”等相关教育培训,组织开展2012年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继续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登记管理工作。
建立社会工作平台。积极推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成立社会工作管理机构,设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加快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根据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和需求,组织开展必要的学习考察调研等活动,向社会工作发展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学习,结合宁波实际,探索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建设途径。
推动社工岗位开发。积极推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人才的使用。重点在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领域开发工作岗位;以流动人口、困难群体、老年群体和特殊群体为重点,在民政直属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在岗使用,促进民政事业单位的专业化发展。
九、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民政调研和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改进完善调研工作激励保障机制,加强调研工作与宣传工作、实践工作的互动,不断提高调研工作的实效。着力构建宣传工作网络,整合调查研究、信息宣传、网站建设等工作,想方设法向社会传递民生保障、民主发展、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东南商报》“民政在线”、《宁波日报》帮办周刊栏目以及其他新闻媒体对民政的推介作用。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建设,提高民政门户网站的质量。
深入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工作,建立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组,健全完善意见征求、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政策创制机制,规范政策创制工作程序,提高民政政策创制质量。深入推进民政执法规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按要求推进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民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行规范化行政执法文书,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以“六五”普法规划为指导,加大民政法制文化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动重大基建项目建设。加强基建项目统筹,推进市军休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殡仪馆等重大基建投资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做好局属有关单位小型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做好市精神病院门诊康复医技楼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工作。适时做好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救助管理站等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