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出台宁波市“和谐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巩固、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群众满意度评估工作成果。出台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长效运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制度,推动服务中心创先争优。修改完善我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根据上位法的最新修订,对我市原有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村民自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积极探索社区民主管理实践创新,提高社区群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畅通村(居)民民主参与渠道。强化城乡社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出台贯彻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社区结对交流帮扶活动,积极搭建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社区建设工作交流和互助渠道,组织部分城镇社区开展跨县(市)区的结对交流活动。继续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升转换,提高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比例,进一步优化专职社工队伍结构,力争全市80%以上的社区配有持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指导各地广泛建立互助性、自助性志愿者服务队伍,扩大社区建设的群众参与度。积极引导更多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承接社区服务项目,提高社区服务的组织化水平。
六、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指导推广社会组织管理创新重点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创新重点项目的指导推广工作。举办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发展高端论坛,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继续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挖掘先进典型,编印活动简报,加强活动宣传。召开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大会,交流总结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成果,表彰一批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指导社会组织促进会规范运作。加强社会组织促进会建设,委托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学术研讨、项目资助等工作。建立社会公益服务促进中心,以此组织为载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类主体在参与社会服务中的积极性,在社会公益服务领域建立多元、透明、竞争、专业的资源配置机制,在更大程度上解放社会服务生产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加快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年检)一期平台的测试验收,实行市本级社会组织信息数据的系统化管理,完善管理系统的网上年检、数据管理、统计汇总、短信群发、信息上报、政策咨询等支持功能,试行开展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方便服务对象,增强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