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社区综合减灾”多边国际合作项目。根据民政部要求,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力推进社区综合减灾多边合作项目,做好项目前期设计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综合减灾水平。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我市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合作国家(孟加拉、缅甸等国)提供借鉴,提高我市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国际影响力。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以建军85周年为契机推动双拥工作新发展。制订新一轮双拥工作四年规划,为争创下一轮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打下坚实基础。实施县(市)区争创双拥模范城计划,推动县(市)区双拥工作上新台阶;加强基层基础双拥工作,深化新一轮双拥模范镇乡(街道)、单位;按照“寓军于民,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双拥工作机制,推进双拥工作新发展。
全面落实退役安置改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兵役法》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根据省里即将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明确我市经济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确保安置政策改革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培训及考核督查制度,完善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切实增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竞争就业能力。进一步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和烈士褒扬工作水平。贯彻落实中央、省一系列优抚工作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抓好《
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条例》修订稿等政策出台后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出台《宁波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适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办法。加大烈士褒扬工作力度,做好省级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和市、县两级烈保单位评定以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认真做好军休服务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历史遗留问题,深入细致做好伤病残退休人员和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大力推进“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主题系列活动。
五、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建设发展方向。研究拟定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市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制定出台我市城乡社区服务“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提供行动指南。
夯实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基础。探索在城市社区推行建立社区服务站,着力纠正社区居委会工作行政化倾向,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逐步推行在城市社区中建立起以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和行政性事务为主要职能的社区服务站。完善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巩固“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试点工作成果,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城乡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代理制度。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扩面工作,因地制宜地再建设一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到2012年底农村社区建设面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的目标。争取新增一至二个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2012年再创140个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年创建500个示范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