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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救助效率,坚持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原则,充分体现应急解困、保障基本的宗旨,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经常化、平均化,确保低保边缘或生活危急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继续做好低收入群众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工作。继续做好低收入群众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工作。积极开展低收入群众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建立调查档案和资料。精心组织,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完成400例复明手术。严格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将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作为年终医疗救助考核的重要内容。
  以流浪未成年人为重点做好救助保护工作。全面深化救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加大主动救助保护力度,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做好心理疏导、教育矫治、跟踪回访等延伸救助服务,防止其再度流浪。
  三、减灾救灾工作
  进一步强化应急救灾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加强灾害易发地区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能力,整合部门资源,督促、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完善避灾场所工作制度,确保灾时应急救助保障充分有力。
  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宁波市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要求,确定100个社区(村)开展创建活动,并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在各地验收评估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年底对创建单位开展评估考核,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社区(村),推荐参加“全国(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通过创建活动,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水平,实现防灾减灾知识全民化、防灾减灾工作程序化。
  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规范灾害信息员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推进灾害信息员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对奉化、宁海、象山等地1200名村(社区)灾害信息员进行分批培训,完成省民政厅要求的每年对全市30%的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的目标,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基层核灾报灾水平。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以“国际减灾日”和“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运用多种手段,深入城乡社区(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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