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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略)
  四、“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着力点,大力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补缺型与适度普惠型福利事业同步推进,逐步完善福利服务设施、提高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和受惠人群,深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水平,基本形成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新格局,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积极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落实《宁波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末,城区(除鄞州区)各建成1家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鄞州区和县(市)各建成至少1家10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都建有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都建有区域性的养老机构,全市养老床位力争达到45000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5张;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到“十二五”末,力争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总数的30%;优化养老床位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以收养失能、痴呆、精神病、重度残疾等老人为主的公益性老年护理机构,到“十二五”末,市本级建有一家专业老年护理机构,需求较大且有条件的县(市)建有一家专业老年护理机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网点的服务功能,“十二五”末,城市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深化、推广“家院互融”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大力开展志愿者助老服务活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健全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标准、行业自律制度,实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队伍建设,逐步实行养老机构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养老机构负责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加大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壮大养老服务骨干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通过连锁经营、品牌加盟、强强联合等方式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力争形成一批龙头示范企业。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福利水平。健全完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积极推进老年人应急求助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安全自救能力;继续推进集中供养工作,实现全市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应养尽养”。
  --加强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将宁波市恩美儿童福利院建设成为我市弃婴权益保障和儿童福利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确保在福利机构中保有一定数量的儿童供养床位,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建立健全孤儿基本保障制度,健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化为导向的孤残儿童成长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和在押服刑人员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完善新形势下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政策体系,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拓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服务平台,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宁波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福利企业管理,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福利企业数量、集中就业残疾职工人数和社会保障水平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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