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承办“一会两站”的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组织日常工作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一会”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对本辖区内的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协商、部署。
2.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本辖区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3.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4.受理本辖区消费者举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5.指导和协调消费者投诉站工作,组织培训站长以及维权骨干。
6.完成上级消费者协会交办的任务,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三)“两站”工作职责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2.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如实向辖区内工商所(分局)、消费者协会分会反映情况。
3.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
4.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申(投)诉,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分局)、消费者协会分会。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分会转交的申(投)诉案件,并及时反馈。
5.对情节较为严重的申(投)诉案件,及时上报辖区工商所(分局)或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
6.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分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7.培养和发展义务监督员,壮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有序推进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在2010年已完成“一会两站”全覆盖目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消费维权网,有效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等问题。
六、提供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在同级财政经费预算安排中统筹安排“一会两站”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七、落实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