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一会两站”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继续完善“一会”
依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配齐配强“一会”会长和秘书长。会长由所在乡镇(街道)长(主任)兼任,会长任期与乡镇(街道)政府换届同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分会成员。秘书长由当地乡镇(街道)工商所长(分局长)或管片工商干部担任。
(三)全面建立“两站”
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1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个“12315联络站”,“两站”实行合署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内,在辖区工商所(分局)和消协分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两站”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2-3人,站长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由县(市)区级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发给聘任工作证件;成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村民(居民)代表组成。在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机构设置比照行政村(社区)的模式设立。
三、坚持建设标准
本着“建成一个、规范一个、作用发挥一个”的原则,昆明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八个一”的标准实施规范建设和管理。即:一名消费维权联络员、一个相对固定场所、一块机构牌匾、一部相对固定的联络电话、一本工作簿、一块宣传栏、一套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一台计算机。同时“一会两站”建设要达到“四统一”的标准:统一名称、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文书格式。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一会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通过积极开展工作,使“一会两站”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2.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工作。
3.根据计划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指导“一会两站”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