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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市工商局《关于推进“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工商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一会两站”的建设水平,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基层延伸,不断拓展消费维权途径,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建设管理模式,即在乡镇(街道)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行政村、社区和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把“一会两站”建设成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会两站”工作自2006年实施建设以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把“一会两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目前,已在全市乡镇、街道、社区、大型商场、市场和旅游景点全面建立了“一会两站”。截止到2010年底,共在全市建立“一会”98个,建立“两站”1140个,在消费维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为广大农村群众“投诉不出村、举报不出乡”提供了极大便利,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及“一会两站”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3935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申(投)诉11831件,成功办结11678件,办结率为9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83.36万元。“一会两站”在昆明市已成为一项民心工程,为更加方便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昆明市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一会两站”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宗旨,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持续有效推进“一会两站”建设,确保消费维权网络全员覆盖农村和社区,切实解决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努力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改善全市消费环境,进一步打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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