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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二三板块县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二三板块县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二、三板块县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禁止建设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二、三板块县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特别是近期部分县区引进、承接了滇池流域综合整治已经取缔的一些七小行业、养殖业、污染企业等项目,进一步加剧了区域环境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重大决策、区域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中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目录的规定,引入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禁止承接小冶炼、小电镀、小电路板、小皮革、小玻璃、小造纸、小再生塑料等七小行业和养殖业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的项目,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对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投资。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养殖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要求。
  (三)所有新引入的工业企业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项目类型聚集发展的要求,一律进入工业园区。
  三、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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